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处理规则》所称的新闻信息,包含有关政治、经济、军事、交际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导、谈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导、谈论。
答: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处理规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含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达渠道服务。
答: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处理规则》,请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答应的,有必要是在我国境内依法建立的法人。
答:采编发布服务的请求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单位)或新闻宣传部分主管的单位。非新闻单位仅能请求转载服务和传达渠道服务。
5.假如已获得采编发布答应,是否可从事转载服务?假如已获得传达渠道服务答应,是否可供给采编发布、转载服务?
答:获得采编发布服务答应的,可供给转载服务。获得传达渠道答应的,期望一起供给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需按要求请求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答应。
答:专业资质证明资料包含:(1)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颁布的新闻记者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认可的新闻专业职称证书;(3)新闻采编人员培训合格证书;(4)新闻单位从业证明。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处理规则》所称的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相关部分依法同意建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新闻单位证明资料包含《报纸出书答应证》《广播电视播出组织答应证》《期刊出书答应证》。其间,持有《期刊出书答应证》的,还应供给“新闻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证明资料。
答:中心新闻单位请求采编发布服务或传达渠道服务答应,均应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请求。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请求资料来受理和决议。
当地新闻单位请求采编发布服务和传达渠道服务应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请求。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请求资料来受理和决议。
非新闻单位请求转载服务或传达渠道服务答应,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请求。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议。
9.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因上市、兼并等状况,导致改变的,可以正常的运用原答应或更新答应吗?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供给者进行上市、兼并、分立的,应当自改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答应机关请求处理改变手续。但假如因上市、兼并、分立,导致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供给者不再契合答应条件的,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处理规则》第二十三条予以处分,即由原答应机关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仍不契合答应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答应证》有效期届满仍不契合答应条件的,不予换发答应证。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答应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持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请求续办。
11.已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答应证》,近期单位负责人等状况呈现了改变,要不要处理改变手续?
答: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处理规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供给者改变首要负责人、总编辑、股权结构等影响答应条件的严重事项,应当向原答应机关处理改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