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策略、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及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重点支农产品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导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协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与央属、省属企业、港澳台及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爆器材、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负责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生产企业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相关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信息。衔接相关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相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查。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化、信息化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发展。
(十)负责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负责全市科普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全市科技计划,负责三明市级及以上各类计划(专项、资金等)的审核转报工作。
(十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拟定全市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二十)拟定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市)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十一)拟定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二十二)拟定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三)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二十四)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和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家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二十五)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定全市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务和口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十九)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十)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三十一)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应急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
(三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协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三十三)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三十四)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三十五)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三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三十七)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三十八)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三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市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我市与台、港、澳地区投资贸易及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四十)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四十一)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内陆与沿海通关协作机制;对接自由贸易园区的相关工作。
1.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作用。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5.围绕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转变。开展我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陈燕鹰(党组副书记):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能源和电子信息、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监察、两化融合、电力执法、电力应急等工作;牵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河长制;分管党办、节能和能源科(永安市电力执法办公室)、电子信息和信息化推进科、节能中心、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中央省地属企业发展工作。
刘发良(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小企业、新材料工业、新型建材与散装水泥发展、生产服务业、工业旅游、工业文化、民企产业项目对接、产业协调和转型升级、工业企业去产能、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分管中小企业科、煤炭管理科、散装水泥推广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煤炭中心。抓好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集群发展工作。
庄玉芬(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工会、石化工业、消费品工业、支前、办公室运行与后勤保障及计划财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督查落实、综治及信访综合协调、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群团、卫健、民政、挂包村居等工作,牵头绩效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室、消费品和石化工业科、支前科。抓好纺织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工作,联系市纺织行业协会。
李家焱(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规划和投资、技术进步、行业技术人才、装备工业、高成长大企业培育、军民融合、民爆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业消防)综合协调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惠企平台建设等工作,牵头“五比五晒”考评和挂包征迁工作;分管工业运行和技术进步科、装备和原材料工业科。抓好汽车及机械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工作。
刘智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商务局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统筹商务局工作和局招商引资、办会办训工作,牵头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分管招商与开发区管理科、外经外贸科、市场运行科、内贸管理与服务业发展科、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副食品基地中心、市场服务中心。抓好商贸企业培育工作。
黄文龙(副局长,科技局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统筹科技局工作,牵头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分管高新工业与外专人才科、农业科技与社发成果科、政策规划与科技管理科。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一)办公室(电话)。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起草局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局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调研工作,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督办、保密保卫、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局门户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创建平安建设工作,并指导所属有关单位做好创建平安建设工作。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务接待的安排;负责局机关财产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全局日常财务管理与核算,编制全局财政预算、决算报表,统一管理监督全局预算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工作。
(二)政策规划与科技管理科(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电话)。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具体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拟定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指导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协调三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研究提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科技报告工作。承担指导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管理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相关工作。负责建立科技监督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按规定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担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拟订促进科技方面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交流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国(境)外科技团组、人员来访的接待。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指导全市工信、科技、商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业运行和技术进步科(电话)。综合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定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具体拟订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拟订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状态趋势并发布有关信息,具体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重要原材料、重要支农产品等资源配置调控方案。协调煤、电、油(不含成品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推动企业加强营销管理工作。汇总工业与信息化领域“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情况。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有关统计信息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投资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投资方向。指导推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组织和推动全市工业公司技术创新工作。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指导推进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
(四)节能和能源科(市电力执法办公室)(电话)。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组织开展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指导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具体承担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电力(不含水电行业)等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具体监测相关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信息。衔接电力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初审转报。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关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
(五)装备和原材料工业科(电话)。承担装备工业、民爆器材、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初审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六)消费品和石化工业科(电话)。承担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气、化工行业、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传统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参与我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初审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七)中小企业科(电话)。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工业行业准入,指导、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具体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健全完善中小客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产融合作。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负责做好原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及相关信访接待工作。承担市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电子信息和信息化推进科(电话)。承担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建设。参与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按规定承担相关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参与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九)高新工业与外专人才科〔对外称永安市外国(海外)专家局〕(电话)。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高新技术与工业领域国家、省、三明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省创新资金项目并监督实施。推进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与金融融合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拟订全市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引进海外智力项目、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综合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审核,负责海外专家管理服务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国(境)外中介组织。配合做好中国政府友谊奖及福建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配合开展全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开展的科技人才计划评选推荐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科普工作。
(十)农村科技与社发成果科(电话)。拟定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省、三明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和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三明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国家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高技术研究计划。协调、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制定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负责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及科技成果推广、登记工作,指导和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技术市场、审查进口科研仪器减免税。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配合三明市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宣传工作。
(十一)煤炭管理科(电话)。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地方煤矿企业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相关行政处罚;组织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行为;认定非法、违法生产、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矿井依法做出停产停业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矿井,向市政府提请关闭。
(十二)外经外贸科(电话)。起草并组织实施外贸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货代管理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和国际品牌体系建设。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动植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等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管理,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负责维护我市企业境外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起草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外商投资有关工作;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牵头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我市利用外资的动态跟踪和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的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已设立外资企业的跟踪服务,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活动,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承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三)市场运行科(电话)。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消费指标增长计划,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批发业、零售业加快发展;监测分析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搞好商品市场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引导;引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搞好生活必需品应急货源组织和投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发展;负责商务领域企业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承担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内贸管理与服务业发展科(电话)。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的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城乡商品市场协调发展;依法承担拍卖业务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汽车(新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和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综合工作,依法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餐饮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具体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工业企业模式创新。指导、推进工业文化、工业旅游、工业设计发展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依法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境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展会,策划筹办以本地产品为主的境内展会;推动商贸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电话)。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制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推动落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计划;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承担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
(十六)招商与开发区管理科(电话)。拟定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编制招商引资方案,发布对外招商项目信息,策划、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开展对外联络工作;编制整理招商引资基础资料,建立招商项目库和客商信息库,负责重要客商和跨国企业投资动态的综合调研分析;负责做好客商的联络工作,跟踪推进并协调招商项目落地,开展相关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外企、省企、民企、厦企对接工作,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有关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研究开发区规划布局、产业布局;承担自由贸易园区审核转报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开发区的有关协调管理,研究开发区规划布局、产业布局,具体拟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材料审核转报;指导协调全市开发区的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作情况以及开发区有关统计工作。
(十七)支前工作科(电话)。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物资供应站规范化建设和支前快速食品供应网络建设。承担局机关军民共建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工作,帮助支持驻永部队做好生产、生活项目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审核审批科)(电话)。负责党组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事项办理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归口管理的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承办组织、人事、工资等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干部、劳工统计和干部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综合类初级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经济系列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企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调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受理企业(单位)项目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办理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落实老干部相关待遇。组织离退休同志参加各种学习、会议、文体活动和参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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