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当大众就事,珠海海事局依据重生效法规修订了相关海事政务服务指南,现进行发布,供各航运公司、船只和船员朋友查阅。政务服务指南之一:
申 请 人 :船员自己、受托付组织(船员外派组织、运营世界航线含特别航线船只的航运公司)及具有渔船船员船员证申办资历的单位
3.请求人近期电子证件相片(初次处理新版船员证需求船员自己持身份证原件到具有船员证信息收集点进行个人隐私信息、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收集);
5.托付证明(适用托付处理,船员与其托付组织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处理协议中有清晰署理船员条款的,可免予提交)。
★船员证丢失、被盗、损毁请求补发《船员证》的,需提交《船员证请求表》、请求人身份证明资料和《船员证补发状况阐明》。
★船员证签证页签满请求换发《船员证》的,只需提交《船员证请求表》及旧《船员证》。
2.无纸化处理:通过信息收集和证书核对且无不良诚信记载的海船船员自己请求时,可在“海事一网通办渠道”注册帐户,登录体系后找到“船员证核发”事项,点击“在线处理“进入”船员电子申报体系”,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如已有“中国海事综合信息渠道”账户的船员也能登录该渠道后进入“船员电子申报体系”,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证处理办法〉实施办法》(海船员〔2019〕434号)
6.《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新版船员证签发作业的告诉》(海船员函〔2019〕1558号)
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答应并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