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出台措施共12条,从产业集聚、企业培育、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产业支撑体系。
设立产业专项资金。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集聚、企业培育、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建设等。
鼓励和支持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建设,获得国家、省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动产业绿色集聚发展。重点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园,支持园区开展平台搭建、创业融资、人才引育、研发技术等服务保障工作,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建设的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一代电子信息或生物医药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或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占园区制造业产值50%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
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创新药,在本市开展临床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出售的收益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3500万元奖励。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化学药品和中药的改良型新药,在本市开展临床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出售的收益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出售的收益的,每个品种(不一样的规格视为同一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出售的收益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出售的收益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美国、欧盟、世卫组织国际认证之一并实现出口或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并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品种奖励最高50万元。通过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实现出口或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且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每个品种最高50万元奖励。每个药品或医疗器械品种只能申请奖励一次。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开拓国内外市场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对纳入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项目库且竣工投产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含仪器)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未来的发展。对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流片验证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未来的发展。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新认定“瞪羚企业”并满足扶持政策的,分类择优给予企业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榜国内权威机构“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期未享受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对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前期未享受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规上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最高50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若干措施》明确,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奖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出台措施共12条,从产业集聚、企业培育、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产业支撑体系。
设立产业专项资金。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集聚、企业培育、科学技术研发、项目建设等。
鼓励和支持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建设,获得国家、省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动产业绿色集聚发展。重点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园,支持园区开展平台搭建、创业融资、人才引育、研发技术等服务保障工作,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建设的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一代电子信息或生物医药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或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占园区制造业产值50%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
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创新药,在本市开展临床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出售的收益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3500万元奖励。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化学药品和中药的改良型新药,在本市开展临床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出售的收益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出售的收益的,每个品种(不一样的规格视为同一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出售的收益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出售的收益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美国、欧盟、世卫组织国际认证之一并实现出口或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并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品种奖励最高50万元。通过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实现出口或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且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每个品种最高50万元奖励。每个药品或医疗器械品种只能申请奖励一次。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开拓国内外市场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对纳入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化项目库且竣工投产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含仪器)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未来的发展。对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流片验证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未来的发展。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新认定“瞪羚企业”并满足扶持政策的,分类择优给予企业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榜国内权威机构“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期未享受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对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前期未享受的,于首次复核通过后落实)。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规上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最高50万元,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若干措施》明确,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