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是Internet接入商,从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项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是一家依法设立的电信企业,用户入网时,向重庆网通公司填写《个人业务申请表》,并缴纳了安装调试费,重庆网通公司对用户的《个人业务申请表》 予以确认,收取了安装调试费并出具了收费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别的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于是,重庆网通和用户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合同就成立。双方因此而产生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BT是BitTorrent的简称,是一个多点下载的源码公开的P2P软件,使用十分便捷,很适合新发布的热门下载。其特点就是:下载的人越多,速度越快。其实,简单地说,电信公司可以提供BT服务就是提供点对点的高速文件传输服务。到底BT服务是不是Internet接入服务内容之一,Internet接入服务内容有些什么内容,双方之间的合同(《个人业务申请表》)中并没有约定,没有约定能重新达成新的协议,如果达不新协议,就适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假如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就按照通常的标准办理。BT服务是Internet接入服务内容,国家没有标准,行业也没有标准,但是同样作为互联网接入商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它们提供了BT服务,重庆网通用户在入网时也享受了该项服务,所以按通常的标准来看,BT服务应为Internet接入服务内容之一。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能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定:(一)质量发展要求不明确的,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视为合同的内容。在重庆网通网站的“个人用户宽带接入”页面上曾这样介绍“10Mb/s带宽到用户桌面”,“用户通过网通宽带上网,不限带宽,不限流量;”这本来是广告,但在这里应该是要约,是合同的内容。一旦用户选择了重庆网通,这就是重庆网通的义务。《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同时也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什么是要约规定呢?《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商业广告只要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就是要约了。在重庆网通的宣传广告中,允诺10Mb/s带宽到用户桌面,不限带宽,不限流量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用户只要通过重庆网通入网,重庆网通将10Mb/s带宽到用户桌面,不限带宽,不限流量“用户能轻易进行视频聊天等深度交流,并能快速获得高清晰度图像浏览和大型文件传输等服务,让您真正体会到宽带上网的无穷乐趣。”重庆网通对其个人用户宽带接入的说明和宣传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条件,应视为要约。即使重庆网通对其个人用户宽带接入的说明和宣传未写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同样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等对违约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均作了规定。BT服务是重庆网通服务内容之一,提供10Mb/s带宽到用户桌面,不限带宽,不限流量是合同的内容之一,重庆网通都应当全面地履行,如果关闭BT服务就是不履行合同,如果限制BT流量就是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都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的违约责任。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做调查、调解;……”
3、向电信管理机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4、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5、在诉讼时效期间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莫逸樵,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该所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公司事务的处理和民商诉讼案件的代理,近年来对计算机和网络法律事务有一定的研究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