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汉字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中宣部出版局日前在京召开规范使用汉字工作座谈会,就出版、影视、媒体等领域加强用字管理进行座谈交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国内有字库厂商近80家,各类字体产品近5000款。在创意字体不断满足大家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了使用场景不合适、文字书写不规范、视觉效果不美观等问题。会议召开后,在业界引发强烈反响。多位专家学者与业内人士提出,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汉字的规范使用不应止于对与错,更需明辨美与丑,要通过加强汉字书写规范意识与审美趣味的培养,把汉字之美传承下去。
在图书封面、海报、影视节目片头,在街头广告牌,甚至商品包装、文化衫上,只要有印刷的地方,就不难看到“丑书”“怪书”“江湖体”等拙劣字体带来的视觉污染。这些字体罔顾汉字规范书写要求,干扰误导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审美趣味,对传承发展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造成负面影响。
“中国是书法的母国,看到这样粗鄙水平的字体似有泛滥之势,让人感到说不出来的羞愧。”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副书记、秘书长郑晓华对拙劣字体深感痛心,“如果任由这些字体使用泛滥,和中国的大国形象不相符合,‘大扫把体’汉字会让外国人对中国文化产生严重的误解。”
对于使用夸张字体“夺人眼球”的现象,中国书籍出版社社长王平表示:“一些出版物为追求标新立异与视觉冲击,在封面使用看上去怪异、不舒服的字体,读者反映这样的字体与图书内容本身不吻合、不和谐,影响人们对字体的美学判断。”
从立法角度,早在200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明确在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由此可见,随意造字以及使用“丑书”“怪书”,无疑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行为。
近年来,“丑书”“怪书”“变体字”现象持续引发社会关注。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林阳用“触目惊心”“贻害无穷”形容“丑书”字体的危害。他提出,字库作为带有极强的文化属性的产品,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他同时建议成立由来自书法、学术、教育等界别的代表组成的字库评价艺术委员会,共同审议进入字库的条件,确保杜绝“江湖体”,又能允许创新字体入库。
汉字是中华文化最基本的载体,承载国家、民族的精神,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智慧结晶。“汉字通过视觉语言传递了中华悠久的历史文化,在这方面是其他国家的文字所无法比拟的。”郑晓华表示,中国书法家协会强调书法既有艺术个性表达功能,同时兼具社会传播信息的功能,倡导书法家学习经典,希望字库企业关注字体趣味品格,建议字库企业可以邀请书法专业人士与专家团队在字体开发时进行把关。
作为中宣部直属行业协会,中国出版协会正在携手有关单位起草关于出版、影视及相关新媒体领域规范使用汉字的倡议。“规范文字的使用,标志着一个文明、民族、国家的进步和发展。”中国出版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利明指出,汉字不仅要写得正确,还要有美的要求,通过汉字的规范使用延续和弘扬民间传统文化,发掘中华文化跨越时空的美。
《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奇妙的汉字》《汉字英雄》……近年来,多个展现中华语言文字之美的电视节目受到观众欢迎,在提高规范汉字书写水平的同时,引导人们亲近经典,培育丰厚的人文素养和审美情趣。在业内人士看来,任何国家国力不断强大的过程,也是其通用语言文字对内不断普及、对外不断推广的过程。在规范汉字推广的过程中,要强调书写规范汉字,不仅要写好规范字,而且要写美规范字。
在实际操作中,写“对”汉字,不乏标准约束。如为规范汉字使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发布一系列标准,但从审美层面来看,写“美”汉字,对汉字笔形的正确性、规范性、文化传播方面评测,需要进一步加强。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室主任黄姗姗以字型检测标准GB/T 11460-2009《信息技术 汉字字型要求和检测方法》为例指出,该标准规定了字库的字符数量和字序应符合相应的编码字符集国家标准,生成字型应满足字体规范、结构合理、整体风格一致、笔形一致、构架一致、黑白对比度适中等要求,从技术层面上规定了部分可测试的指标,但在美观性等层面缺乏相应的技术指标。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正在开展研究,从正确性、规范性、美观性等维度,以及应用场景等角度丰富完善规范使用汉字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规范用字提供技术支撑。
在现有的字库企业中,北大方正和汉仪两家无论在企业规模还是用户数量上均位居前列。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字库业务部副总经理黄学钧在字库行业30余年。他用“难过”与“伤心”形容看到“丑书”的心情。“国家这些年对字体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好,带来字体行业的繁荣。但更多‘业余选手’入场,造成字库质量的下滑。”
“字体就像给汉字穿上不同风格的衣裳。”黄学钧指着不规范字体的案例表示,现实是这样的字体反而有市场。为什么要用这样的字?一方面受使用场合的影响。这种字体的市场又进一步带动小厂商和个人迎合需求开发这样的字体,形成恶性循环。此外,经典书法文字识别的难度挡住很多对书法理解不深的人。“要加强对汉字的审美。”黄学钧从美育的角度提出,要让老百姓去理解书法的美。
“字库企业对书法作品的推广力度很大,但现实中优秀的书法字体得到应用的反而很少。”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忆原坦言,酒香也怕巷子深,各方需要共同努力,将优质字库产品广而告之,让更多人知道并使用。
马忆原同时表示,字库企业目前还面临书法类字体的来源和创新性不足的问题。“创作书法字库工作量非常大,一套书法字库需要书法家写8000到9000字,互相之间没有关联,完成一套字库要用半年以上时间,写的过程中还要保证风格不变,这与讲求行气和变化的书法存在矛盾,也导致很多书法家不愿意写这样的字。”马忆原希望更多书法家能够认识到字库是普及书法文化的重要信息化手段,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平衡好艺术性与实用性的关系,多参与字库的创作。
作为开发文化产品的字库企业,提升文化认知、审美认知同样必要。在产品研发中,要有意识地提升产品文化素养,谨慎筛选合适的书法家创作手书字库。“字库企业要提高审美意识,做好教育,加强规范指导,通过彰显书法的魅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马忆原说道。
行业良性发展离不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这已成为字库企业的共识。北京市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丁梅从字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提出,要提升社会对于字库产品知识产权的深度认知,明确字库行业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和手段,减少字库产品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使得字库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有更多字体创作和设计者投身字库行业,创作出更多优秀的时代作品。
围绕如何加强对规范用字的引导,丁梅提出,要规范汉字字库字体的应用场景,通过发布具有指导意义的示范化用字清单或者示范化用字规范,明确在出版、影视、媒体等应用场景中的规范推荐用字;要对字库企业进行推荐,精选一批优质手书字体产品提供使用,从而减少社会大众对不规范字体的选用和误用,起到引导社会用字向健康有序、规范良好的方向发展的作用。
与此同时,要引导出版、影视、媒体领域提升规范用字的自觉意识,在重点产品、品牌栏目、深度报道和数字媒介中,优先选用符合汉字书写规范、符合书法专业审美、满足受众需求的字体,选用技法完备、内涵丰富、品质精良的字体,引导社会提高用字审美水平,推动中华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殿利用“三个充分发挥”,强调出版单位应为推动规范使用汉字发挥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语文辞书的规范引领作用,用富媒体形式,分层级、有针对性地将国家最新的文字规范成果,在更广泛的读者群体尤其是学生群体中传播;要充分发挥出版产品的规范样板作用,通过严把编校关、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用规范标准的汉字潜移默化地引导读者;要充分发挥出版行业的文化引领作用,从历史、文化、考古、哲学等方面挖掘,将汉字规范使用转化为对中华文化、中国历史的敬畏。
采访中,多位专家学者表示,字体既要规范美观,还要能适应多样化产品不同的应用场景与风格要求。要从审美角度让字体呈现丰富多彩,但也不能使用怪异的字体,破坏传统审美,这个“度”的把握十分重要。
从加强美育的角度,中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究中心副主任徐欣路表示,可以在中小学书法教育中,加入对审美能力、审美趣味的培养,而不仅是重视书写的实践。他同时建议对字库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有认证机制。
“虽然院校开设字体设计课,但大家对字体设计的认知相对较弱。”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郑乃玉告诉记者,年轻设计师进入社会,为了让作品被更多人看到,会选择视觉效果更年轻化、有冲击力的字体,也就增加了使用不规范字体的可能性。为平衡好经典与创新,相关培训可以从高校就读相关专业的学生做起,围绕字体应用知识进行强化与引导,为他们在走出校园前建立最基本的用字规范和认知。
●1992年7月7日,原新闻出版署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指出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国家标准GB/T 12200.2—94《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2部分:汉语和汉字》于1995年8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了汉语信息处理中最重要的或最基本的汉语、汉字术语,也收入了一些必要的、通用的语言文字术语,适用于有关汉语信息处理领域的科研、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管理、教学和出版等方面。
●GF3004—1999《印刷魏体字形规范》于2000年1月1日实施。规范规定了印刷魏体字形规范的原则,并提供了示范例字,主要适用于出版印刷用字,并可作为各类汉字库字形设计的依据。
●GF3005—1999《印刷隶体字形规范》于2000年1月1日实施。规范规定了印刷隶体字形规范的原则,并提供了示范例字,主要适用于出版印刷用字,并可作为各类汉字库字形设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指出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等。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国家标准GB 18030-2005《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于2006年5月1日实施,规定了字符与编码的对应关系,适用于图形字符信息的处理、交换、存储、传输、显现、输入和输出,是文字信息处理所必需的基础性标准。该标准最新版本收录了87875个汉字。
2009《信息技术 汉字字型要求和检测的新方法》于2009年12月1日实施,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汉字字型要求和检测方法,适用于具有汉字处理功能的各种电子信息产品和数字化产品,指出字库的字符数量和字序应符合相应的编码字符集国家标准。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体现着现代通用汉字在字量、字级和字形等方面的规范。
●国家标准GB/Z 40637-2021《古籍印刷通用字规范字形表》2021年10月11日发布,该标准规定了古籍印刷通用字收字和宋体字形规范原则,给出了14250个古籍印刷通用字的字形、字音,对于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