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对于科学技术创新企业而言,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仅意味着能够轻松的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获得了一张“ 金字招牌”,是国家对企业在技术创新、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认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进一步创新发展。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购买的专利、 知识产权不 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一定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 演示人员一定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 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做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上的水准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上的水准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1、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数量至少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获得权利(自主研发、转让、受让)方面的工作需要在本年度内完成。
2、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①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合乎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②科学技术人员必须入职缴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③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
3、研发费用(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占比5%以上;5000万-2亿之间的,占比4%以上;2亿以上的,占比3%)①研发费用结构符合常理,对于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结构明细特征各有不同。②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①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②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③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发票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①由技术专家根据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做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②科技成果转化的计算是按照一个成果对应一个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产生15个不同的科技成果,尽量多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每个成果确认转化为不同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证明。
6、研发组织管理上的水准研发组织管理上的水准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异议,审查较往年更加严格,核实意见表中也增加了企业是否有实际岗位运行的考察,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
7、成长性评价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是依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出售的收益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对于成长性低于5分的企业,打分风险比较大,专家评审时也提出了成长性弱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出售的收益成长性不好的情况,更要完善其他三方面材料。
2016年国家四部委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了较大调整,很多企业自身技术很好,但在领域的选择上出现偏差,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己研究开发项目、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专利、领域的四点统一。
企业创新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上的水准、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如下:
Ⅰ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形式:自行投资、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