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基本的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示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对企业基本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在做的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出售的收益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出售的收益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出售的收益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出售的收益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研发费用比例=(2020年研发费用+2021年研发费用+2022年研发费用)/(2020年出售的收益+2021年销售收入+2022年销售收入)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等。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企业创新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上的水准、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出售的收益增长率=1/2(第二年出售的收益÷第一年出售的收益+第三年出售的收益÷第二年出售的收益)-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出售的收益增长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出售的收益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