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增值电信业务,是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比如互联网数据中心、电子商务以及信息服务等。
早在今年4月,工业与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及《试点方案》就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上述通告还指出,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
当天的座谈会上,工业与信息化部向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发放开展试点复文。试点实施后,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算力、云服务等市场,共促我国数字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推动电信业开放经营事物的规模逐步扩大,开放地域范围持续拓展,外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高水平开放格局加快形成,深化了与世界各国的互惠关系,彰显了负责任大国形象。
截至2024年9月,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的外资企业增加至2220家,一批国际有名的公司在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为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繁荣发挥了非消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全球数字化的经济发展。
在工业与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成克强看来,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将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算力、人工智能等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催生数字化的经济新业态,并促使行业制度体系和监督管理模式加快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衔接,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