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三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4〕4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按照附件1第二大点“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形成评审材料清单(参照附件2)1份,并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以及可编辑电子版本(word)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另,委托评审函(参照附件3):市直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人事主管部门出示委托评审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1.职称政策文件、评审申报有关表格等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左侧下方“职称评审”——“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表格下载”栏目浏览、下载。
2.申报人员提交的证书、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方面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方面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标准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方面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当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
6.工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以上重点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时请分别在《简明表》和《备案表》备注栏中注明所属单位类型。凡以上企事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后将列入我省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训库。
1.线上申报:登录网址,申报人、用人单位按附件说明做申报、核验(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线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联系电线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629室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人才处,联系方式。材料报送前请根据东部办公区访客系统使用指南(附件4)进行预约。
3.由于首次采取线上申报并且申报时间紧,为能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申报人员可先加入“2024年正高qq群”(群号375179614)。
附件:1.《关于报送第三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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