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领域有八大类,根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出售的收益大于主要经营业务收入60%)作为选择标准,综合研究开发项目和核心知识产权考虑,可以将领域选择从产品行业领域缩小到产品技术层面,使选择更加精准。
A:高新技术企业一定确定一个主要高新技术领域,但并没有限定企业不可以跨领域。如企业技术或产品(服务)涉及多个类别,可以在申报书研发项目(RD)和高新收入(PS)情况表中,按单一活动选择相应技术领域。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核心技术或基本的产品(服务)必须和主要高新技术领域保持一致。
A:知识产权评价基本条件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1项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6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所有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指标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平均每年5项为最高档(25-30分)”。因此15项以上授权知识产权是结合了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得出的结论,是作为一定的参考数据。除知识产权数量以外,企业更应注重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及核心产品(服务)的关联性。
Q4:知识产权所有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内部员工,是否能视为企业具有的知识产权,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A:知识产权权利人必须与申报企业保持一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内部员工的知识产权不能视为企业具有的知识产权,企业和股东或员工个人为不同民事主体。同理,母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子公司知识产权,用于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如果企业要使用此类专利完成高企申报,必须将权利由个人转让给公司。办理知识产权转让手续需要一段时间与流程,需要提前规划和准备,完成转让后才能够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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