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与企业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基本的产品(服务)发挥的核心技术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如果企业没有专利,准备购买发明专利,则该转让的发明专利一定要是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
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机构需要在深圳市有进行备案的且出具的封面要含有防伪标识。
5、复审或重新认定时高新认定季度报告的数据要保持一致,也要与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项目立项保持一致;
6、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所列出来的研发费用,要与当年的项目研发费用总金额保持一致;
8、研发立项、费用、研发人员以及过程中申请的专利或形成的产品、收入应环环相扣;
9、立项报告的书写应重点书写立项时间、负责人、目的、意义以及产生的效益;
2023年评审专家对高新材料的审核会很严格,建议企业建立体系整理关键材料:
1、建立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整理符合标准要求的知识产权,并整理已经获得的证书或通知书以及缴费收据;
2、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归集出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的数据;
4、预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整理出符合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成果转化文件材料;
5、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规范好组织管理体系,保存并归集高新要求的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高企认证是一个复杂且系统性的工程,不仅涉及到财务问题,还涉及税务以及知识产权等,因此企业要对高新公司申请材料来全盘统筹布局!
2、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高企或科小企业,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制造业企业组织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到当期损益中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进行摊销。
除了制造业别的企业依据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到当期损益中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后,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数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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