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度全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技术开发、应用电子、信息安全和系统集成专业,已列入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除外。人工智能、光学光电专业高级工程师2023年启动实施社会化评价改革,后续将单独发布申报通知和评价条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对象: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一)信息技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9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度评审工作按照《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18年修订)的评价标准执行。未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规定的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但主持过一个以上(含一个)相关专业领域项目、或产品、或维护工作,且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也可申报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1-2023)学时证明。
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审核推荐等程序上报高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在“2023年度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做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职称申报受理点、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相关的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日,各地市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寄送。申报对象将《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高评委审核完成并支付评审费后,系统导出)签名盖章后报送至相应职称申报受理点,最终由各地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寄送至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
(三)申报审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并且开展审查、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沈卓憬 ,蔡蕾蕾。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A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