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适用我省从事农业技术探讨研究、推广服务的农业技术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适用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或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取得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可同层级转评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不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取得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非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
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五个层级。农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十三级。
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坚持职业道德为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始终把品德放在农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突出业绩贡献评价。注重考核农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突出农业技术人员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分类设置评价标准。全省农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评价农业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和队伍建设等;基层农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评价农业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和农民教育培训等,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改进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鼓励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组评审,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拓展评价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制约。
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农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及农村改革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优秀农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规范层级设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已取得的江西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有效,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和聘任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依据。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政策,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我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合乎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水平考核合格的,可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十三级。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突出能力和业绩评价。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着力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不将论文、论著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前置性条件。
向基层和企业一线工程技术人才倾斜。对工作年限较长的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和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适度降低学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可降低至大学专科学历。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改进职称评价方式。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对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以及我省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推广特色产业职称评审。发挥职称导向作用,服务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特色产业聚集区开展特色产业职称评审。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向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内部管理规范的大规模的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下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